摘要: 到畢業季,快運公司迎來了畢業生行李托運的商機,“史上最低運費”、“門對門服務”、“曹操的速度”……打著各種招牌的物流快運公司在大學校園隨處可見。因相對低廉的價格、便捷的上門服務,物流快運迅速走俏校園,成為眾多畢業生托運行李的首選。 (2011年8月)6月26日,南京大學,即將走出校門的大學生在辦理行李托運。又到一年畢業時,南京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在離校之前,紛紛將用過的學習資料、衣物及生活用品打包托運回家。圖為,南京市郵政局的工作人員在南京大學為即將走出校門的大學生現場辦理行李托運手續。鐘山攝
又到畢業季,快運公司迎來了畢業生行李托運的商機,“史上最低運費”、“門對門服務”、“曹操的速度”……打著各種招牌的物流快運公司在大學校園隨處可見。因相對低廉的價格、便捷的上門服務,物流快運迅速走俏校園,成為眾多畢業生托運行李的首選。
但是,在享受經濟便捷的同時,也有同學遭遇了“快運的煩惱”。近日,北京師范大學的李敬峰來電稱:6月23日,自己在最惠快運公司托運臺式電腦回老家伊川,在取貨時,發現電腦無法啟動,主機機箱有明顯被撬動的痕跡,開機發現機箱內的兩條內存遺失。
處理投訴一“拖”到底
在發現電腦內存條遺失之后,李敬峰撥打了最惠快運公司的電話,向客服人員反映情況,最惠快運公司方面給出的答復是:公司已了解該情況,會認真調查,請耐心等待調查結果。在等待3天之后,李敬峰仍然未得到任何答復,于是李敬峰重新撥打客服電話,然后被告知貨物丟失與北京發貨站無關,應由伊川接收站負責。李敬峰隨即撥通了最惠快運公司的河南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聲稱需要核查此事,請耐心等待。其后數日,李敬峰又多次撥打該客服電話,均被告知需要等待。7月初,李敬峰接到河南客服電話,稱此次電腦內存丟失事件,與貨物接收站無關,如果有異議,可以找北京總部理賠。
“我就像皮球一樣,被客服人員踢來踢去,兩條內存才一百多塊錢,折騰了這么久,實在是不想再追究下去了,但是又覺得很氣人。”面對客服人員的一拖再拖,李敬峰十分無奈。
隨后記者撥通了最惠快運公司的電話,公司經理稱:本公司托運電腦,按件計算,不稱重量,李敬峰的電腦因沒有重量參考,且貨單上只標注了主機與顯示器兩項,未將主機內的零部件注明,所以證據不足,很難界定責任,快運公司不會進行賠償。但是李敬峰表示,在辦理托運時該快運公司并沒有告知他應注明電腦零部件明細及可以進行保價托運。
貨物遺損頻發
據李敬峰介紹,同班還有幾個同學在托運行李時也發生了物品遺失、損毀的現象,但都因寄運時沒有標注物品明細與申請保價,均索賠無果。類似的情況不僅發生在大學校園,據全國各級消協組織統計匯總,僅2011年第一季度就受理快遞和郵政投訴1905件,與去年同期的914件相比,增幅高達108.4%。
為此,記者撥打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電話。據消協投訴部的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快運行業的準入門檻較低,公司之間的競爭比較激烈,行業利潤太薄,所以工作人員只重視攬客而忽視了服務質量,導致貨物丟失、損壞的事件時有發生。此外,這個行業目前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統一的行業規范,所以快遞公司往往自定不平等條款,力求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而置消費者權益于不顧。”
隨后,記者電話采訪了韻達快運、全邦快運等幾家快運公司,這些公司都宣稱:貴重物品在托運時,最好選擇保價托運,保價收費標準從3‰到3%不等;如果不保價,貨物一旦丟失,只能按照公司規定,以運費的2~5倍賠償顧客。
“霸王條款”于法無據
快運公司的托運單分正反兩面,正面是客戶信息,反面一般印有該公司所擬訂的《運輸協議》。在李敬峰的行李托運單上,就有“貨物如在承運期內發生貨損、滅失、被盜搶,辦理保價的按保價額賠償;未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承運人賠償時按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該票中損失貨物的運費單價的3倍進行賠償”等內容。
托運單上3倍賠償的依據源于何處?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涂海濤研究員告訴記者,托運單上的3倍賠償源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該法規定:對于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有著明確規定,那就是,保價的按保價額賠償,未保價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但是,該法同時指出:快遞業務賠償方面適用于四十五條第二款關于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該款規定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據涂海濤介紹:我國物流貨運行業的立法建設遠遠落后于行業發展,快運公司托運單上的《運輸協議》僅為行業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行李托運業務也不屬于“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所以,如果托運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依法要求快運公司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托運容易理賠難。 |